11月13日,合肥广播电视报“助老维权法律微讲堂”在经开区莲花社区丹霞居委会顺利开讲!课堂上,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律师为现场老人答疑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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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课堂上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,以飨读者。
问:老人有多名子女,他将名下房产赠与其中一名子女,其他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?
答:老人有自由支配的权利,子女无权干涉老人对自己财产的分配和处置。老人在去世前,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配处置,其他子女无权干涉。老人只要有遗嘱或有其它合法证明方式,继承房产的子女就有继承权,其他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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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的财产继承:
(一)、老人财产的范围,收入;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生产资料;其他的合法财产。
(二)、继承的方式:
1、法定继承
继承权男女平等。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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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遗嘱继承
公证遗嘱: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。
自书遗嘱: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。
代书遗嘱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代书人、见证人、遗嘱人签名。
口头遗嘱: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并录音,可以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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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遗赠继承
同遗嘱继承,但继承的人员不同,遗嘱继承是法定的继承人员,遗赠继承其他近亲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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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遗赠扶养协议
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。按照协议,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,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。按照协议,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,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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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老人再婚,子女是否要给予支持?
答:《婚姻法》第二条,规定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第五条,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
老人的再婚是法律明确规定,子女不应当进行干涉。老人再婚是晚年生活能有人相互照顾,为了老人的晚年幸福,子女应当支持老人再婚。